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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服务费竟占贷款金额18%?法院:按公平原则,酌情收取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催生大量贷款中介机构。由于行业规范缺失,部分中介野蛮生长,虚假宣传、天价收费等乱象频发。近期,江汉法院审理了1起因贷款中介公司收取高额中介费引起的合同纠纷,借款人贷款30万元,却被收取5.4万元服务费,法院最终将费用调减至1万元。以此为鉴,警惕高额中介费背后的法律红线。

赵某因老家房子翻新急需资金,某商务咨询公司主动联系赵某,称能帮助其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久后,赵某与某商务咨询公司签订《贷款委托服务合同》,约定某商务咨询公司根据赵某的贷款意向,提供以下服务:为赵某贷款产品的选择提供建议;协助赵某整理贷款资料;指导赵某整理贷款申请所需文件并代赵某向贷款银行提交和领取文件;代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该合同附栏告知区内约定了某商务咨询公司提供的代理服务为有偿服务,服务费金额按照放款金额的18%收取。

很快,赵某成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年利率为3.5%,贷款金额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

因赵某获得贷款后,未向某商务咨询公司支付高达5.4万元的“服务费”。某商务咨询公司一纸诉状将赵某告到江汉法院,要求赵某支付足额中介服务费及违约金损失。

江汉法院受理此案后,详细梳理了案情,秉持公平原则做出了判决。虽然《贷款委托服务合同》确实是赵某与商务咨询公司自愿签署,具备法律效力。但收费要有合理边界,服务费标准不能随意确定,必须结合服务内容、成本综合衡量,做到“物有所值”。一方面,赵某贷款年化利率仅3.5%,商务咨询公司却要收取放款金额18%的服务费。另一方面,法院主动联系了案涉放款银行进行了核实:案涉贷款流程简单、系统自动审批,中介无需提供合同约定的全套服务,高额收费“名不副实”。最终,法院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稳定金融秩序的考量,在兼顾商务咨询公司合理利益的基础上,将服务费下调至1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赵某已按照判决向某商务咨询公司支付了1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法官提醒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互联网助贷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有效实施尽职调查,从严审批。助贷公司或平台应当严守合规经营红线,充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充分披露相关各项息费,不得额外收取费用,积极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以自律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个人或企业如通过助贷公司或平台申请贷款,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提防“高价陷阱”,如遇中介索取高额助贷费用,切记保持警惕,重点关注综合融资成本;二是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银行卡、金融账户等重要信息,不随意将个人信息泄漏给他人,不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合同文本;三是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切勿委托无资质中介代办。

文字 | 金融庭 王巍

编辑 | 孔德娜

原标题:《助贷服务费竟占贷款金额18%?法院:按公平原则,酌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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